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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重度残疾人将享受每月50元的重残护理补贴
来源:残联
日期:2014-10-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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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5月1日起,我县开始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这是继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政策后的又一惠残政策,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补贴对象为:具有平江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申请重残护理补贴坚持遵循自愿原则,需要办理的人员可到各乡镇残联按要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