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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关于8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问题的通报

来源:县纪委监委 日期:2018-07-30 09:36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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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党风党纪,切实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一、安定镇政府原拆违控建办主任何立志酒驾问题

2017年4月17日晚23时许,何立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公安机关在县城天岳大道与育才路交汇处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何立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5月,安定镇人民政府免去何立志安定镇拆违控建办主任职务。

二、瓮江镇政府原安全办主任张罗酒驾问题

2017年4月18日凌晨,张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公安机关在通平高速连接线平江大道路段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瓮江镇人民政府免去张罗瓮江镇安全办主任职务,2018年6月,张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县教育体育局栗山学区时丰小学教师姚钧辉酒驾问题

2017年4月20日0时20分许,姚钧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被县公安机关在省道308线伍市镇时丰中学前路段当场查获,受到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姚均辉受到记过处分(影响期18个月)。

四、县教育体育局汉昌学区明德学校教师廖曙光酒驾问题

2017年5月5日0时28分许,廖曙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公安机关在县城天岳大道与育才路交汇处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廖曙光受到记过处分。

五、安定镇政府税收办工作人员邱奇林酒驾问题

2017年5月5日0时30分许,邱奇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公安机关在县城天岳大道与育才路交汇处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邱奇林受到记过处分。

六、县教育体育局汉昌学区启明中学职工涂拥军酒驾问题

2017年6月4日23时55分许,涂拥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公安机关在县城碧潭大桥滨江北路路口至临渊东路路口处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涂拥军受到记过处分。

七、平江第七中学教师李时刚酒驾问题

2017年10月13日19时15分许,李时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公安机关在106国道1590千米+50米处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李时刚受到记过处分。

八、县教育体育局安定学区农场学校教师袁怀书酒驾问题

2017年10月18日19时许,袁怀书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被县公安机关在县城开发区育才路法院路口当场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袁怀书受到记过处分(影响期18个月)。

全县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