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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县纪委监委 日期:2018-08-28 16:1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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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平江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推进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平江县瓮江镇佐源村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资金等问题

2004年至2016年期间,瓮江镇佐源村存在以村干部亲属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24.8391万元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村级运转开支,违规签订佐源桥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等问题,时任佐源村党支部书记龚其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存在挪用蔬菜基地项目资金1万元和移民补助款3万元共计4万元用于蒿莉洞水库维修,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5万元用于慈王庙平面桥建设,截留农业生产补助款及农业保险合计11.8万元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村级运转开支,以村级道路维修等名义虚列开支11.1594万元用于工作协调、购买香烟等支出,违规发放村干部工资补助7.46万元,未经民主评定违规确定低保对象等问题,时任佐源村党支部书记龚其林、村主任贺交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月,龚其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贺交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其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故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二、平江县瓮江镇浆坑村原村干部余造成、吴友梅、余仁兴、罗义泉贪污退耕还林资金等问题

2006年至2014年期间,浆坑村前后三任村党支部书记余造成、余仁兴、吴友梅和原村主任罗义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退耕还林资金共计1.466万元;2012年余仁兴克扣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22万元;2013年罗义泉侵占村级资金1.1637万元;2013年至2014年,余仁兴、吴友梅、罗义泉等人以虚假条据报账套取现金8.6412万元用于村级工作协调支出等;余造成、余仁兴和吴友梅对浆坑村2002年2008年坐收坐支现金0.9723万元负有直接责任;余造成、吴友梅和罗义泉对浆坑村2007年至2009年三年的会计凭证下落不明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2月,余仁兴、吴友梅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余造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义泉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另外,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2008年至2009年,浆坑村在“普九”化债过程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余造成、村主任吴友梅等虚构债务套取国家“普九”化债资金6.14万元。化债资金6.14万元到账后,余造成、吴友梅、罗义泉从上述化债资金中违规领取误工补助共计1.6434万元,其中余造成和吴友梅各领取0.7万元,罗义泉领取0.2434万元。2018年5月,吴友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涉案款已全部追缴到位。

三、平江县伍市镇原塘沙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胡智忠贪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0年至2013年,胡智忠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本村4户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2.39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3月,胡智忠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并将其贪污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9万元退还给4户危房改造户。2018年4月,胡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平江县梅仙镇政府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上半年,梅仙镇政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报危房改造户的形式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万元用于该镇敬老院建设。2018年7月,梅仙镇政府城建办原工作人员李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梅仙镇政协联络办原主任彭中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原梅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三军和梅仙镇政府建管站站长姚湘桂分别受到谈话提醒处理,涉案款已全部追缴到位。

当前,脱贫“百日大攻坚”的号角已吹响,冲刺决胜阶段需要全县上下全力以赴。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法纪底线,以廉洁扶贫助力脱贫“摘帽”。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下足决心,狠抓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脱贫“摘帽”,确保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和社会认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为脱贫“摘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