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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县纪委监委 日期:2019-03-30 14:35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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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强化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

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

2.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的。

5.利用职务影响力非法放贷、伙同涉黑涉恶人员暴力催债的。

(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

1.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2.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3.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审判,为其通风报信、泄露案情,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4.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5.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6.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涉恶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7.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三)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的。

1.各相关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2.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的。

3.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730-6223681

(二)来信地址:平江县汉昌镇金华社区545号(平江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14500

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提供线索者给予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中共平江县纪委

平江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