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11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湖南环保督察回头看 > 边督边改

省环保第三督查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平江县)情况一览表(第三批转办件)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平江县)
(第三批 2020年10月31日上报)
序号 受理编号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1YU202000033 平江县三阳乡戴平源村成家组邓某的养猪场,把地方的鱼塘、水田都污染了,空气也是臭气熏天。 平江县 水、大气 2020年10月27日经岳阳市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叶劲松、方江大、彭磊和监测站汤志、汤敏、罗陕西进行现场调查,邓书林养殖场污水未见污染鱼塘,水田污染、臭气影响属实。因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该场生猪在2019年被全部捕杀,今年开始复养,现有存栏母猪70余头,仔猪250余头,因目前存栏量小,粪污水量在粪污处理设施承受范围内,未发现污染物排放的情况。通过调查,2020年10月16日养殖场的粪污水输送管道,曾因邻近农田平整,被施工挖机损坏,少量粪污水流入邻近水田,产生臭气等污染,现场调查时,损坏管道已完成更换,污染现状已基本清理。臭气污染不明显。 属实 1、县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受粪污水污染的水田、水沟进行清理,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采取添加除臭剂等措施消除臭气影响。2、因该猪场处于限养区,按照畜禽养殖整治限养区限制规模,逐步退养的整治要求,县畜牧部门责令天岳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限期退养,养殖场未完成退养期内,规模限制在存栏生猪300头以内,至2021年12月底前停止生猪养殖,不得再从事生猪等养殖业生产。3、平江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368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