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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扶贫办 日期:2016-09-23 11:44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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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瞄准“两不愁三保障”,面向“五个一批”,突出“六个精准”,坚持精准发力、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镇)村主责、群众主体”的工作机制,坚持“举全力办大事、聚财力保脱贫”的工作方针,坚持改革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体制,全面把握政策导向,全面履行上级党委政府赋予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和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以全县191个贫困村如期摘帽销号、17.0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目标,以“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为总要求,以省建立的整合机制为保障,以县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涉农资金为平台,全面构建“多个渠道引水”的扶贫投入机制,严格遵循“既管总额又管结构、既管任务又管项目、既管实施又管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统筹整合范围,清除体制机制障碍,管理使用好整合资金。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管理、集中安排。县人民政府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由县财政局牵头,涉及整合范围的县直部门配合,全面理清整合期内各单位的整合项目及资金数额,并及时注入县财政局设立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专户,确保各涉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拨入注明“精准扶贫”、属于整合范围的资金统筹整合到位。整合的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帮扶贫困村、贫困农户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住房安全、生态补偿、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脱贫专项支出。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二)规划引领,有的放矢。根据国家脱贫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行业扶贫情况,由县扶贫办制定全县精准脱贫工作规划及年度脱贫项目实施计划。按照“项目紧扣脱贫规划,资金紧随脱贫项目,监管紧跟专项资金”的工作方针,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落实到位。

(三)定准项目,精准使用。以全县191个贫困村、17.02万贫困人口的脱贫为重点,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要求,由县扶贫办牵头,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和扶贫后盾单位选认申报—乡镇初审、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扶贫办组织会审—发改局政府投资办核准—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由下而上建立全县政府投资脱贫攻坚项目库,并由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年度排出“五个一批”脱贫项目清单和资金需求清单。县政府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根据年度项目清单和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总量,紧扣项目科学安排资金,确保项目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淅、使用精准到位。对在2016年7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下达之前属于整合范围的项目资金,但已完成规划设计、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或正在建设的项目,其资金仍须进入整合专户,项目按原计划实施,并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属于整合范围、但未实施的项目,其资金一律整合使用。

(四)分工负责,强化监管。县人民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各项工作,并将其当作“十三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负责人,全面协调各部门、各乡镇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统筹整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统筹整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要全力抓好统筹整合工作,加强与省主管厅局的工作汇报和项目对接,同时,做到及时将分线下达的整合资金注入整合专户,并加强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审核、项目申报、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生产发展”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银信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生产发展”中的产业扶贫项目;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县住建局、县移民局、县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易地搬迁、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县林业局主要负责生态补偿项目;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教育发展项目;县民政局主要负责社保兜底项目;县扶贫办负责做好脱贫攻坚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和脱贫攻坚战役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及督促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要组织专门班子,负责资金整合工作,及时、准确将整合资金纳入整合专户,根据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资金使用方案,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过程监管,跟踪问效;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资金整合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特别是挤占、挪用、截留整合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敢于担当、积极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按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切实做好所辖范围内贫困村、精准贫困户脱贫攻坚的项目勘察、筛选、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

四、整合范围及实施时间

(一)整合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中央层面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层面资金主要包括:扶贫专项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一化四体系”建设的资金除外)、农业技术服务与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安全监管资金除外)、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国土整治与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整省推进部分)、农村公路道路建设省级投入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资金、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畜牧水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养殖业科技推广、生猪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草食动物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渔业发展的部分)、森林营造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除外)、林业产业建设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林、水”建设部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建设部分)、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流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等。上述资金中,已推行中央和省级其他整合试点的部分,不纳入本次统筹范围。

县级层面资金主要包括:县本级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范围。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和“五个一批”(生产发展、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就业、社保兜底)安排使用。

(三)整合时间范围。暂定为2016年至2020年。

(四)整合资金比例范围。上述中央、省级层面资金中,由省级“先切块,再分配”,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比例不低于85%,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切块比例不低于65%,其他各项资金切块比例不低于55%,县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的100%。

五、工作措施

(一)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机制。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贫困村、精准贫困农户,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的脱贫攻坚的资金支出。其资金使用,不限制整合前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用途的约束,但必须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发文报省备案)管好用好整合资金。

(二)创新行政审批权限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省规定的资金使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管理、监管责任“六到县”的行政权限管理机制和县审批、县整合、省备案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村级项目“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和“乡镇管建设抓监管、政府管统筹抓推进、部门管项目抓督查、财政管资金抓绩效”的权责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强(含申报)化农民参与权、乡(镇)村自主权、部门监管权、县政府决策权,全面形成“党政推动、部门联动、乡村主动、社会促动、农民互动”的项目建设氛围。

(三)创建平台共建机制。按照“五个一批”要求和行业分工负责情况,全县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基础建设平台、社会保障平台、教育培训平台、生态保护平台”等5个整合共建平台,相应成立5个工作小组,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工作班子,全面负责县级层面的脱贫攻坚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县财政局要根据各乡镇地域条件、贫困人口、产业布局、筹工筹劳筹资情况、县政府审定的项目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并予以公示。同时,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贷款担保、产业基金、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将资金分配使用按方案落实到乡(镇)村、到项目,以此撬动社会资金投入,达到安全高效使用整合资金的目的。

(五)创优资金支付流程。以全县年度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为依据,按“资金跟着项目走”、“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紧扣进度”的原则优化资金支付流程。并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乡镇初验把关,县主管部门验收(或中期审查认定),县扶贫办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县政府主管县长审定,报县长审批后,再由国库集中支付局直接支付给乡镇或项目实施单位。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构。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畜牧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城建投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江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由县政府办分管财政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长、县扶贫办主任、县财政局分管预算和农业的副局长任副主任,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全面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整合行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省委、省政府为确保全省如期脱贫奔小康下达的刚性工作要求,既是一项改革的重大任务,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更是上级赋予的一项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大、检查审计频繁、处理严,特别需要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整合使用行为。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全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毫不动摇地坚持项目监理制、项目法人制、检查验收制、财政评审制、施工合同制、绩效评价制、责任追究制等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资金统筹整合会商会,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及时解决整合使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制度体系健全,项目推进顺利,资金使用规范。

(三)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公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县脱贫攻坚大局,事关体制改革创新,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项目公开、资金公开、效果公开,把整个统筹整合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纪律约束,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关键部门,一把手是关键中的关键,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讲纪律的高度,全力服从和服务于统筹整合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对凡是工作推动不到位、资金整合不及时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启动问责,特别是对资金使用不规范,出现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套取整合资金的,一律追究政纪和法律责任。

(五)加强目标考核,强化工作督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强力推进脱贫攻坚,是全县“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县里将制定专项的目标考核方案,纳入全县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每季度到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和督查情况作为党政一把手和相关人员评先评优、晋职晋升的主要依据。专项考核评为全县前三名的,全县通报表扬奖励;倒数后三名的,通报批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