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住委办[2015]3号
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批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请示》(岳市公积〔2015〕20号)收悉。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建金[2014]148号《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及3月20日住建部召开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同意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在岳阳市城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调整为最高不超过60万,在岳阳市下辖其它县(市)购房的最高额度由40万调整为最高不超过50万。
二、凡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购房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20%,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款的80%;对于认定为符合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仍按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首套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以上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2015年3月31日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