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公积[2015]41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管理部、执法稽查大队、各科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的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调整岳阳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当年缴存 0.35 0.35
上年结转 2.10 1.8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贷款期限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5年以下(含5年) 3.5 3.25
5年以上 4 3.75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5月1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但还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并重新确定新的月还款额,但合同的修改须经借款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积金业务章。
(三)2015年5月11日(含)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按照调整后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
(四)符合二套房(及以上)信贷政策的,贷款利率按同档次首套房利率的1.1倍执行。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2015年5月11日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