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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代码证年检规定

来源: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5-07-23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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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组织机构),到批准其成立或者核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码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代码证年检规定 代码证年检时间:每年1月1日-6月30日 办理年检时须提交: 1)当年已年检的下列资格证照之一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副本的双面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及副本的双面复印件各一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副本双面复印件各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及副本双面复印件各一份;机关单位介绍信一份; 其他组织机构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第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3)单位行政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含代码证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