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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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园林(小区)单位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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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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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第二条、《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创建园林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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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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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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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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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获市级园林小区、单位称号;
(
二)达到市级园林式小区、单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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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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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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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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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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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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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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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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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建局风景园林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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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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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建局一楼风景园林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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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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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6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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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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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园林式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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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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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
、单位绿化简介(一式三份);
3
、单位创建园林式单位工作情况汇报(一式三份);
4
、单位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5
、单位绿化规划图;
6
、单位部分图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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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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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
0730-628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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