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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园林(小区)单位初审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8-03-02 23:5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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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省、市园林(小区)单位初审
行使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第二条、《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创建园林式单位。
办理主体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受理条件
( 一)获市级园林小区、单位称号;
( 二)达到市级园林式小区、单位标准。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江县住建局风景园林管理办
办理地点
平江县住建局一楼风景园林管理办
联系电话
0730-6266035
服务表格
省、市级园林式单位申请表
提交材料
1 、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 、单位绿化简介(一式三份);
3 、单位创建园林式单位工作情况汇报(一式三份);
4 、单位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5 、单位绿化规划图;
6 、单位部分图景资料。
监督电话
平江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 0730-6287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