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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初审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7-23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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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风景名胜区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初审
行使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办理主体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受理条件
( 一)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二) 有建设选址的相关批复依据(规划、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 三) 提交齐全、真实、规范、有效的申报材料。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江县住建局风景园林管理办
办理地点
平江县住建局一楼风景园林管理办
联系电话
0730-6266035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风景名胜区工程项目选址申请表
提交材料
1 、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 、项目设计方案(1份);
3 、风景名胜区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1份);
4 、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一式三份);
5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1份)。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平江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 0730-6287047
在线办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