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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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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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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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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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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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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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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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二) 有建设选址的相关批复依据(规划、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
三) 提交齐全、真实、规范、有效的申报材料。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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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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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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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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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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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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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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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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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建局风景园林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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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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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建局一楼风景园林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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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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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6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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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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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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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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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工程项目选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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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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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
、项目设计方案(1份);
3
、风景名胜区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1份);
4
、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一式三份);
5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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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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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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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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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
0730-628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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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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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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