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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7-23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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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使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湖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办理主体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受理条件
 
( 一)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
( 二)该建设项目已经取得立项批文的;
 ( 三)该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 四)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五)已经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批文;
( 六)占用期满后应恢复原貌,并验收合格;。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4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江县住建局风景园林管理办
办理地点
平江县住建局一楼风景园林管理办
联系电话
0730-6266035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申请表
提交材料
1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申请表;
2 、规划总平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 、用地红线图(原件);
4 、绿化设计平面图、绿化施工图(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设计);
5 、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平江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 0730-6287047
在线办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