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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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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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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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湖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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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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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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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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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
(
二)该建设项目已经取得立项批文的;
(
三)该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
四)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五)已经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批文;
(
六)占用期满后应恢复原貌,并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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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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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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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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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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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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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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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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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建局风景园林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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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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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建局一楼风景园林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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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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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6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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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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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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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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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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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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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申请表;
2
、规划总平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
、用地红线图(原件);
4
、绿化设计平面图、绿化施工图(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设计);
5
、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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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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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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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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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
0730-628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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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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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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