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单位名称(盖章):平江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填报日期:2019年1月1日
事项名称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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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事对象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期限 |
4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平江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
责任科室 |
综合股 |
咨询电话 |
0730-6888662 |
投诉电话 |
0730-6612319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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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五、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八、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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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 规程》(建城[2009]158号)申请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先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简称“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省级主管部门或申请企业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受理办”)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接收、申请材料核心信息的公示、评审结果的公示、资质变更以及资质证书的打印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许可实施、监管的相关具体工作,相关资料直接报省住建厅,抄送市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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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