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7-24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公共事业 > 市政公用设施

水费收缴处交费形式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6-23 00:00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
  1. 水费交纳采取用户在规定的期限持册自动到水费收缴处交费的形式。
  2. 交费期限为30天。
  3. 交费地址为工商银行开发区营业间、工商银行东街营业间或三犊源县自来水公司仪表所。
  4.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8)1810号文件规定:用户应按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规定的期限交纳水费,在规定时间30天内不交纳水费的,逾期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采取暂停供水措施。因此请您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水费,逾期滞纳金自动累计计算。
  5. 因拖欠水费而已停水的用户,须在交清所欠水费和滞纳金及停复水工资后,才予以恢复供水。

凡用任何手段,使水表计量不准或不经水表用水,或未使用经我司检验的水表作为计量交费表,甚至不经供水部门办理手续,私自乱接水源,逆表计量等,均为偷水,水司将按《城市供水条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