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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申请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3-07-09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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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低压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申请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
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第十八条 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第十九条 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第二十条 用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交纳新装增容供电工程贴费(以下简称供电贴费)。
  第二十一条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办理主体
平江电力公司
受理条件
低压新装所需资料:
1 .低压居民户、小商户:
①用电申请登记表;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非本人办理的应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或直系亲属证明,如户口本)、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应取得以下等有效证明文件:
a .房产局开具的临时证明;
b .房产局认可、备案的购房协议;
c .遗产公证;
d .当地办事处证明;
e .新建房屋时国土、规划部门有效报批文件和手续,批文应与户主名称一致;
f .如属于部门公房,则需提供房屋产权部门加盖公章的公房使用证及户主身份证件复印件;
g .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房屋销售证明。
④如是租赁户,还应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其单独立户的证明。
2 .其他低压供电的单位、机构:
①用电申请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的应提供上级主管单位证明),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可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应取得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④如是租赁户,还应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其单独立户的证明;
未提供原件审核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印章。
低压增容所需资料:
1 .居民客户、小商户需提供电表户主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以及客户号,非本人办理的应提供电表户主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或直系亲属证明,如户口本)、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其他非居民客户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期限
答复供电方案期限是自受理之日起,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
承诺期限
答复供电方案期限是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业扩报装有关收费管理规定(试行)》湘电公司营销〔2009〕81号
二、 业扩收费与零散业扩工程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项目与标准 (岳市价行审[2010]2号) ,各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见附
 三、 业扩收费与零散业扩工程收费严格执行一口收费规定,在各级客户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取,其他部门不得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部门
平江电力公司营销部
办理地点
平江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厅和各供电所营业厅
联系电话
0730-629505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客户用电报装登记表(低压新装、增容)》
监督电话
电力服务热线95598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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