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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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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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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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十条“举办体校必须由申请举办的单位、个人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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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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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体育局(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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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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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学校的名称,开设的具体项目;
二、有适应学员训练的固定场所,学校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三、有能够维持正常运作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有必要的训练器材,常年在校学员保持在100人以上;
五、有必要的教学人员,各项目均有一名以上国家一级体育教练,并配有相应的文化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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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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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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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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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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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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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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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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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体育局群体竞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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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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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开发区江滨体育公园体育局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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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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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626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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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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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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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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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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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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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申请书;
二、经工商登记部门批准的《学校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四、学校场地、器材、资金、教学人员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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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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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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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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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626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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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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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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