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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

来源:县妇联 日期:2015-07-24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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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出生至未满 18周岁的人。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 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2002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平江县儿童事业发展规划( 2001-2010 年)》。十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职,不断加强儿童工作的法制建设,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 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县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儿童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规划确定 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 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为进一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逐步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儿童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按照《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岳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无歧视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建 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缩小区域差距,保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建立 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确保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 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 1)降低活产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100%,农村不低于100%。
    (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 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差距,农村与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之比下降到2.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 5)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乡县为单位降低到 1‰以下。
    (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 9)力争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
    ( 10)力争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肥胖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 11)7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覆盖率,流动儿童享有与城市同龄儿童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12)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发生率。
    ( 13)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 14)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 16)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
    ( 17)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到2015年末,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5%。
    2、策略措施:
    (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 2)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按要求配齐乡镇儿保专干,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和城市医务人员到农村从事妇幼卫生服务。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 设,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
    (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 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等基本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 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 4)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将婚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 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确诊病例 治疗率和康复率。逐步将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纳入医保体系。
    (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扩 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适宜技术。将住院分 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住院分娩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 6)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 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 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 和报告制度。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 7)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 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 9) 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开设健康教育课,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 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 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 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落实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搞好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食品日常监测工作。强化生产经营企业 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 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 1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 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将残疾儿童康复及儿童早期干预等医疗项目纳入儿童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医疗救治病种范围。
    ( 14)加大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管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教育发展。
    ( 2)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5%,学前两年毛入园率教70%,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6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
    (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 6)促进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 7)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 8)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2、策略措施:
    (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 2) 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建立办学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到2015年基本完成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完善功能设施。加强城镇学校规划与建设,明显缓解“大班额”现象。
    ( 4)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探索综合高中、特色高中,推进办学模式多元化改革;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积极扶持农村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消除薄弱学校,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 5) 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学校思想道德建设,坚持育人 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 参与式等教学方式,着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习惯。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 6) 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支持多种体制幼儿园发展。落实科学保教观,建立幼儿教师用 书和教育资源包推荐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完善保教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督体系。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完善学前 3年教育督导评估机制。
    ( 7)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 8) 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扶助;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 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建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 10)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 11)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构建县、校二级互联互通的基础教育资源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全县基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 1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 13) 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利用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 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 14)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参保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 4)基本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至少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2、策略措施:
    (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2)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 付限额。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贫困家庭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经医疗补偿后难以负担的医疗费予以补助。
    ( 3)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尝试建立儿童发展账户,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5岁以下儿童的营养状况。
    ( 4) 建立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基本福利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 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孤儿 收养、寄养家庭的走访、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
    ( 5)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的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 6)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 7) 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 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 8)对残疾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建立特别登记管理制度,为其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 3)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图书。
    ( 7)增加县、乡二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每个社区和乡  (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建立1至2所综合性、多功能儿童活动中心。
    ( 8)85%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 11)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为100%,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为100%。
    ( 12)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
    2、策略措施:
    (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 5) 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 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 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 的力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字少儿读物的创作、译制和出版工作。
    (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 7) 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 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 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 络。
    (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 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幼儿园 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 9) 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 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 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 11) 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 流动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市区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 儿童主动读书。
    (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 13)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 1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其作用。
    ( 15)加大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的检查和监管力度。
    ( 16)加强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教育,推广普及卫生防病与健康知识,把健康饮食行为,适当运动作为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来抓。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 1)不断完善保护儿童的本地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工作机制。
    (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 4)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 1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免除轻罪儿童的前科报告义务的配套制度。实现公、检、法、司在儿童刑事案件中的跨部门合作,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2、策略措施:
    (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本地规范性文件、政策、地方法规。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
    (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开展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规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 7) 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猥亵、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 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对遭受性侵犯儿童的特别保护机制,减少重复作证 对儿童的二次伤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性侵犯对儿童身心带来的伤害。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 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 解救儿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 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 8)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 9)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 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 10)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 11) 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 儿童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禁止披露儿童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儿童的资 料,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 12) 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 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 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建立儿童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
    (二)制定当地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做到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优化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 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经济增长同步增加。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 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 目标纳入相关单位、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每年向县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政府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 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 保机构、编制,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有关 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 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与评估
    (一)通过监测与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规划实施相关信息,动态把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分析儿童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与评估工作机构。县政府妇儿工委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审批监测评估方案,组织领导监测评估过程,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 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监测工作方案,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 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本地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本地做好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组由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 措施落实效果;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指导本地区开展实施儿童规划的 评估工作。
    (三)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县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每年向妇儿工委办公室和 统计部门报送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实行分级分阶段评估。建立县、乡二级儿童状况监测评估体系。县级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 2013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2016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财政部门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五)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
    (六)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阶段性和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