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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来源:交警大队 日期:2016-11-04 10:0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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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申请事项 变更后的信息
    □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    
  □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变更所有人                                                  
    □住所在车辆管理所辖区内迁移                                                  
    □变更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电子信箱:                 移动电话:          
    □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转入:         省(自治区、直辖市)                        车辆管理所
  □变更后的使用性质                                                  
   □公路客运 □公交客运 □出租客运 □旅游客运 □租赁 □货运 □教练  
 □幼儿校车 □小学生校车 □其他校车 □危险化学品运输 □警用 □消防  
   □救护 □工程救险 □营转非 □出租营转非  
                                                   
  □更换发动机      
     变更后的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更换车身/车架    
□变更车身颜色    
  □更换整车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重新打刻发动机号码      
  □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      
线 □变更身份证明名称/号码                                                    
  代理人 姓名/名称                                                    
                                        代理人签字: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备案的可多选;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的可以不填写;
    5、“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现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6、“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
    7、“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