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程序:
1、4月15-30日、10月15-31日,申请人提出申请,领取表格及有关材料;按要求填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初级中学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鉴定手续并盖好公章。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资格认定所需要的其他基本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
4、
5、专家委员会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6、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对申请人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公示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A、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B、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
除取得相应层次的学历外,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须考核合格,并参加岳阳市教育局组织的相应层次教育专业技能培训。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
2、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试讲合格;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神经病史,适合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需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的体检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盖章;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主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盖章;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和二寸同底正面免冠照四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证书和两寸同底正面免冠近照五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