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
1.《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2.《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号); 3.《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1号); 4.《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教委〈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58号); 5.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我省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 |
办理指南: |
一、高校讲师(实验师)职务评审办理条件: 1.申报评审高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 申报评审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教委〈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中等专业学校讲师(实验师)职务评审办理条件: 1.申报评审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1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 2.申报评审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教委〈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2.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讲师人员提供) 3.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免试材料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材料 6.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7.近4年的《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下基层锻炼、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参加社会实践情况材料 3.《任现职以来的书面述职报告》和《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4.主要成果、奖励证书以及课题、项目下达文件等复印件 5.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作和有关材料 6.《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申报讲师人员提供) 7.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总结和任教课程一个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讲师人员提供) 8.任现职以来实验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申报实验师人员提供)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材料》 10.《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11. 破格申报人员,提供证明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一、材料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厅职改办)工作人员 电话:0731-82207541 网址:http://teacher.hnedu.cn 2.岗位职责与程序 根据省人事厅和我厅关于当年职称工作的安排,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所在单位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和推荐,我厅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并根据提供的推荐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1)单位提供的推荐材料完整、信息准确,属于本厅职责范围的,当场及时予以受理; (2)推荐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推荐单位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推荐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推荐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单位推荐材料不属于本厅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推荐单位向其他有关单位进行推荐; (5)推荐材料属于本厅职责范围,但材料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证据确凿的,可以当场拒绝受理。 3.时限:即时 二、资格审查 1.岗位责任人: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厅职改办)处长、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参评”的书面审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参评”的意见,与个人申报材料一同退回推荐单位。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专家评审 1.岗位责任人: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专家评审组或中专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专家评审组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组建召开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专家评审会议、中专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专家评审会议,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对参评对象进行任职资格评审,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参评人员是否符合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并作出书面意见。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评审结果公示 1.岗位责任人: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厅职改办)处长、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省教育厅职改办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发文确认。有异议人员,省教育厅职改办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取消资格、暂缓发文、发文确认等书面建议给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3.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发文确认任职资格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人员、公示有异议经核实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发文确认其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并按要求将有关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