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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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签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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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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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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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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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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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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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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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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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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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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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中国境内旅游、探亲、访问、进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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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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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境内关系人有效的身份证明、照片、其他与签证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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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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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市)区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市局人口与出入境支队窗口受理→市局人口与出入境支队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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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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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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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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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
(1)零次、一次签证160元/人次;
(2)二次签证235元/人次;
(3)半年以内多次签证425元/人次;
(4)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35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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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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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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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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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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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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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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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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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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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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