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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补登、补录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3-06-20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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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户口补登、补录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办事项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决定机构

县级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市区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办理条件

申请户口补登、补录的公民

申请材料

1、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与补录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意见(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2、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补登、补录户口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和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原始依据(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上报→县(或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变更登记→办结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县(或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

户口簿8/册;集体户口簿:20/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监督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