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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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变更、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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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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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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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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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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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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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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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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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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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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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口性质变更、更正登记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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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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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辖区内集体户口变为家庭户口或家庭户口变为集体户口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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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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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材料上报→分局审核→市局批→变更登记→办结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分局审核,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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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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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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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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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8元/册;集体户口簿:20元/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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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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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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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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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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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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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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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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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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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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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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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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