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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7-24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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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

办理结婚证受理条件和所需资料:

□1、受理条件:双方自愿;男女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缘关系和三代以内血缘关系;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双方身份证。注:身份证过期或遗失,可持临时身份证办理。

□3、双方户口簿。

注:婚姻状况未婚,必须持户口簿前来。婚姻状况离婚或丧偶,可由当地户政开具户籍证明办理。

□4、离婚者前来结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

□①离婚证明材料遗失,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为离婚,且本人确系离婚,可填写遗失声明。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不是离婚且03年10月1日以后在湖南办理离婚登记且婚登系统可查询到离婚记录,可填写遗失声明。

□②离婚证明材料遗失,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不是离婚:a类、安定镇、梅仙镇、冬塔乡、城关镇、长寿镇、瓮江镇在03年10月1日以前办理的离婚证,先在村委或单位开具于何时何地离婚并离婚证遗失证明,再前往民政局五楼婚姻服务办公室签字盖章;b类、其他乡镇在03年10月1日以前办理的离婚证,先在村委或单位开具离婚证遗失证明,然后前往乡镇民政办签字盖章。

□③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遗失,前往法院查档案。

□④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上信息必须与现持有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人证明”: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上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与现持有身份证或户口簿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属同一个人。

□5、军人结婚登记资料:a、军人婚姻登记证明;b、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c、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尚在办理,部队须注明并加盖公章。

□6、双方都不能写字,须一方村支书带公章亲自前来代写办理。 

 说明:以上□里打√的表示单项资料已齐,打?的表示单项资料不齐,有小类的用横线标记。单项资料不齐的暂不予受理,补齐资料后再予以受理。

        平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所    服务电话:0730-6286878  6268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