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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程序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3-11-06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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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制定补领婚姻登记证程序如下:

一、受理:

当事人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可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审查:

婚姻登记员受理当事人申请后,须查阅原婚姻登记档案是否有记载;审查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审查当事人该婚姻关系的事实是否仍然存在。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三、发证:

符合补领婚姻证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粘贴相片、加盖印章和钢印、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当事人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颁发证件,原婚姻关系依法确认。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平江县婚姻登记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