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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离婚证告知书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7-24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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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离婚证告知书

补领离婚证所需资料:

□1、身份证

注:身份证过期或遗失,可持临时身份证办理。

□2、户口簿

注:无户口簿的可持当地户政开具的户籍证明前来办理。

□3、离婚证明材料

□①离婚证遗失,a类、2003年10月1日以后办理的,前往民政局查档案;b类、安定镇、梅仙镇、冬塔乡、城关镇、长寿镇、瓮江镇在2003年10月1日以前办理的离婚证,先在村委或单位开具于何时何地离婚并离婚证遗失证明,再前往民政局签字盖章;c类、其他乡镇在2003年10月1日以前办理的离婚证,先在村委或单位开具离婚证遗失证明,然后前往乡镇民政办签字盖章。

□②离婚证错误,即离婚证上信息与现持有身份证、户口簿上信息不一致。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人证明”:离婚证上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与现持有身份证或户口簿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属同一个人。如果两人信息都错误,都需要开具同人证明。

□4、军人补领离婚登记资料:a、军人婚姻登记证明;b、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c、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尚在办理,部队须注明并加盖公章。

□5、补领离婚证需本人前来办理且本人填写。当事人不能前来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说明:以上□打√的表示单项资料已齐,打?的表示单项资料不齐,有小类的用横线标记。单项资料不齐的暂不予受理,补齐资料后再予以受理。

                 平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所     

                                 服务电话:0730-6286878  6268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