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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7-24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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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告知书

办理离婚证受理条件和所需资料:

□1、受理条件:离婚男女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身份证

注:身份证过期或遗失,可持临时身份证办理。

□3、双方户口簿

注:无户口簿可持当地户政开具的户籍证明前来办理。

□4.结婚证

      □①结婚证遗失:a类、2003年10月1日以后办理的,前往民政局查档案。b类、安定镇、梅仙镇、冬塔乡、城关镇、长寿镇、瓮江镇在2003年10月1日以前办理的结婚证,先在村委或单位开具实属夫妻关系并结婚证遗失证明,再前往民政局签字盖章。c类、其他乡镇在2003年10月1日以前办理的结婚证,先在村委或单位开具实属夫妻关系并结婚证遗失证明,然后前往乡镇民政办签字盖章。

      □②结婚证错误,即结婚证上信息与现持有身份证、户口簿上信息不一致。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人证明”:结婚证上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与现持有身份证或户口簿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属同一个人。如果两人信息都错误,都需要开具同人证明。

□5、军人离婚登记资料:

□①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②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③居民身份证,如果身份证尚在办理,部队须注明并加盖公章。                

      □④结婚证

□6、任一方不能写字或无完全民事能力,必须去法院受理。 

     说明:以上□打√的表示单项资料已齐,打?的表示单项资料不齐,有小类的用横线标记。单项资料不齐的暂不予受理,补齐资料后再予以受理。

      平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所     服务电话:0730-6286878  6268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