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350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5-18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5-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农村低保相关政策

来源:龙门镇 2014-05-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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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1、我镇农业户口,居住农村,承包土地。2、因病重、残疾(一、二级)、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生存条件恶劣。申请程序:1、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名义向乡镇申请;2、乡镇与村级进行入户调查和评议;3、每季度申报一次低保,由县民政局入户审批。申请材料:1、家庭书面报告;2、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3、土地、山林承包合同;4、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5、县级以上各种证明(疾病、残疾等)。资金标准:A类:每月140元。B类:每月110元。C类:每月70元。限制条件:1、户口转为非农。2、实际收入明显高于低保家庭。3、有吸毒、赌博违法行为,且屡教不改。4、家庭中有劳教、服刑期间的人员。5、有劳动能力的条件,不从事合法劳动导致家庭贫困的。6、购置营运用途的机动车辆。7、近三年内新建住房或装修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