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08665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2-16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2-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政办函〔2016〕15号:关于支持本县工业产品纳入政府鼓励采购使用的实施办法

来源:政府办 2016-02-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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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DR—2016—00101

 

 

平政办函〔2016〕15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本县工业产品纳入政府鼓励采购使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关于支持本县工业产品纳入政府鼓励采购使用的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30日   

 

关于支持本县工业产品纳入政府鼓励采购使用的实  施  办  法

(试 行)

 

为支持我县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工业产品在县域市场的占有率,鼓励工业企业增强创新驱动能力,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科学确定政府优先采购目录

(一)明确重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应面向县内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执行国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有关规定,优先、定向购买节能、环保和经工信、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将本县质优价廉的工业产品优先纳入全县政府鼓励采购计划,重点支持县内工程设备制造、工程建筑材料等产品。

(二)公开征集和发布。县工信局每年12月向全县公开征集平江县工业产品鼓励采购目录,通过审查甄选确定企业产品目录,每年元月编印并向社会发布《平江县工业产品鼓励采购目录》,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目录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更新。

二、明确支持方式

(一)鼓励各单位优先选用我县工业产品。鼓励县内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社会公共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工业企业合格产品。县内财政性建设项目凡采购本地建材、装备制造、电子电器、包装等行业工业产品30万元以上的采购对象须为《平江县工业产品鼓励采购目录》企业。

(二)积极宣传本地产品。县内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支持对本地工业产品的宣传。加强组织协调,举办多种形式的产需对接、专题推介、品牌展销等产需衔接活动,扩大本地产品销售。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联络服务作用,积极为企业搭桥牵线,拓展县外市场。

(三)建立监督落实机制。《平江县工业产品鼓励采购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推荐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质优价廉、安全可靠”的市场要求,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改进产品性能,提高服务水平。县监察、县财政、县审计、优化办等职能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组,根据本办法要求,对各乡镇、各部门、各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本办法的单位,由审计、监察机关进行跟踪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用期2年。

 

附件:平江县2016年工业产品鼓励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