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08732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3-28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3-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电力来源整治和监管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2014-03-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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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在县矿管办、县河道办、县长石整治办、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对全县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用电进行调查发现,私拉用电、电力来源进出线电缆地下化等非法用电行为普遍存在,安全隐患非常大。为进一步打击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彻底杜绝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中违法用电行为,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电力来源整治和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重点村高、低压三相电源台账制度
  (一)登记造册。
  县电力公司、辖区供电所对存在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村的所有高、低压三相电源都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填写《三相电源用户清单》(见附件1)。(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造册要求。
  1.逐户造册。对存在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行为的村的所有高、低压三相电源要逐户登记造册,新增一起,登记造册一起,登记造册率100%。
  2.内容完整。每个用电户必须包括自然村村别、门牌号码、户名、用电类型、用电地址、月用电量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同时,要落实造册人、监管人及责任人并签字负责,其中监管人及责任人分别为供电所职工、供电所负责人。因岗位变动等原因导致监管人和责任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移交后续监管人、责任人。
  3.信息共享。要将登记造册详细清单抄送县电力执法大队。
  二、扎实开展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电力来源普查和整治
  相关乡镇要牵头会同县电力执法大队、县电力公司、辖区供电所等相关管理部门对存在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行为的村开展用电普查,对向非法采矿转供电的要实施强制断电。(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
  (一)县电力公司和辖区供电所要将2013年12个月单月用电量超过800度的三相电源作为监管重点,详细清单(见附件2)要抄送相关乡镇和县电力执法大队。
  (二)相关乡镇要牵头会同县电力执法大队、县电力公司、辖区供电所对单月用电量超过800度的三相电源进行用电普查,并填写《三相电源用户普查表》(见附件3)
  (三)对向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转供电的用户,相关乡镇应牵头会同县电力公司、辖区供电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和县水土保持局、县矿管办、县河道办、县长石整治办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拆除电力设备和设施(包括进出线电缆、电表箱、高压电源搭接点引线等)。
  (四)对确实没有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转供电的用户,由相关乡镇现场下发《关于严禁向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转供电的通知》(见附件4),告知用户不得向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转供电,否则将进行强制断电处理,并彻底拆除电力设备和设施。
  三、建立完善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的电力来源发现和长效监管机制
  (一)常态化核实查处。
  从2014年5月1日起,县电力公司和辖区供电所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单月用电量超过800度的三相电源用户详细清单(见附件5)抄送相关乡镇和县电力执法大队。相关乡镇牵头会同县电力公司、辖区供电所进行分析研究,确定用电量异常的用户后,由相关乡镇于次月5日前牵头会同县电力公司、辖区供电所、县电力执法大队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实查处。
  (二)严格审核三相电源新装(含增容)、迁移及恢复供电
  相关乡镇、县电力公司和辖区供电所对三相用电申请应严格审批,防止作为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用电来源。三相电源新装(含增容)迁移及用户报停恢复供电申请应由相关乡(镇)政府严格勘察、确认用电类别,乡镇相关领导签字同意,报相关管理部门和县电力执法大队审核后,报县电力公司审批同意,方可装表供电。三相电源申请用户必须向乡镇书面承诺,不向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转供电,否则由乡镇组织强制断电,依法拆除电力设备和设施。
  (三)定期通报。
  县电力公司和辖区供电所应于每月底前将新装(含增容)、迁移及恢复供电的三相电源详细情况,抄送相关乡镇和县电力执法大队,由县电力执法大队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乡镇和县电力执法大队、县电力公司、辖区供电所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协作,确保彻底杜绝向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的企业或个人转供电。
  (二)严厉巡查打击。相关乡镇在日常巡查中,一经发现违法用电行为,应立即反馈给县电力公司、辖区供电所、县电力执法大队和相关管理部门,并由该乡镇牵头会同县电力公司、辖区供电所对电力来源进行排查,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处,摧毁一处,确保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彻底断电。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转供电,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和农电员私自向非法采矿和矿产企业或个人加工转供电,将予以辞退处理;对在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电力来源整治和监管过程中存在有意瞒报、漏报或包庇的,一经查实,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四)密切联系配合。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电力来源整治和监管工作涉及到的相关乡镇和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安排专人牵头负责,配齐执法人员力量和设备,加强对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非法用电行为的打击。
                      
附件:1、三相电源用户清单
      2、2013年单月用电量超过800度三相电源用户清单
      3、三相电源用户普查表
      4、关于严禁向非法采矿和矿产加工转供电的通知
      5、单月用电量超过800度三相电源用户清单
      6、三相电源用电申请审批表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