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8-1387166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8-07-16 16:15:11.0
  • 公开日期:2018-07-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政办函〔2018〕110号:关于印发《平江县2018年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7-1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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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DR—2018—01018

平政办函〔2018〕110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2018年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县国有、集体企业:

《平江县2018年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平江县2018年国有资产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县国有资产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规模、结构、质量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真实反映我县国有资产综合实力,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督和深化国企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二)体现资产价值。通过资产价值评估,对国有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并结合资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真实凸显国有资产的价值。

(三)理顺明晰产权关系。通过资产清理,明晰产权归属,推动国有资本、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全面清理核实国有资产,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规范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健全财务制度。查找国有资产占有、占用单位在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供决策依据。摸清制约国有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提供决策依据。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治范围。

1.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及乡镇站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2.全县各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有划拨用地的集体企业。

(二)清理主要内容。

1.单位国有资产现状情况:是否建立了清晰的固定资产台账;是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国有资产及收益的情况;资产是否分股(室)录入资产信息动态管理系统,有无重登或漏登的情况,资产信息动态管理系统数据是否与财务账数据相符。

2.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置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

3.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是否按审批权限审批;是否依法采取公开竞价招标;是否签订了规范性合同,合同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合同租金是否明显偏低以及是否按合同收取租金。

4.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益情况:是否将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县国资局收益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存在坐支行为;是否存在承租方以提供商品式服务抵扣承包费或租金的行为。

5.单位国有资产闲置情况:闲置资产现状情况;闲置国有资产(包括闲置房屋、大宗设备等)注入融资平台情况。

6.单位存量公有住房情况,包括借用公有住房办公的情况。

7.单位国有资产质押情况。

8.办公用房腾空封存情况:包括腾空面积及分布楼层,所有腾空的房间必须连续不间断集中到某一层,对第一层已用于营业铺面出租的仍实行公开招租,是否存在将第一层铺面收回办公而将顶层闲置不用的情况。

9.教育体制改革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撤并的中小学房屋、土地情况,以学区为单位清查,由教育体育局汇总上报。

10.对外投资清查。核查内容包括投资合同、协议、章程、批准部门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股权、股权比例、分红等。清查中对合同、产权关系不明确的,通过资产清查予以明确,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15日前)。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国有企业要在本部门单位进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单位自查(7月16—7月31日)。各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管理的现有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严格的自查清理,撰写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绩效、存在的问题及请求;如实填报《平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情况统计表》等表格(附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连同2017年度会计报表及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附件,企业国有资产如实填写《平江县企业国有资产清理统计表》(表格附后),并撰写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财务情况、资产状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于8月1日前报送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核查(8月1日—8月31日)。在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领导小组派出6个资产核查组,对重点单位开展核查工作。每个核查小组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1人,财政部门抽调1人,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抽调2人,共4名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工作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采取看现场,核查合同、账目、资产情况和走访等形式进行。同时,设立举报电话(行政事业单位07306281503,国有、集体企业07306281827)受理举报。

(四)问题整改(9月1日—9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核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经宣传法规组审查后,列出问题清单,按照“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提高效益、依法依规、严格监管”的原则,提出初步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对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按下列要求整改到位:

1.资产台账不清晰,账、卡、物不相符的问题。对有财务账、无资产账的情况,要按照“一物一卡一条码”重新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实物资产已经不存在,但有资产账和财务账的情况,由单位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后,办理资产报废、核销审批手续,调整资产、财务账目。巩固清查成果,按一物一卡一条码要求归口股(室)落实资产管理责任。

2.程序不合规的问题。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未按要求权限进行审批以及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租、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由单位说明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合同不合理的问题。

(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承租方给单位提供其他商品式服务(物业管理费等)直接抵扣租金的,由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重新确定,并补缴之前少收的租金。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租赁期过长(超过5年)的,由单位与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满5年后原则上由单位收回重新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原承租人承租。

4.到期续租不合规的问题。所有国有资产到期续租未按规定申报审批,未按市场调整租费标准,必须重新公开招租。

5.收入征缴不合规的问题。所有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收益,必须足额按时收缴,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国有资产使用及处置收益未足额收取以及未按时缴纳的,由单位足额收取并补缴至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6.闲置、低效运转资产问题。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含存量公房及其他房产、车辆、设备等)和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由县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或统一拍卖处置。

(五)责任追究。核查中如发现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纪委监察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等的;

2.未按规定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采取市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和拍卖的;

3.未按规定签订规范性合同(合同期限过长、租金过低等)的;

4.未按规定对国有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包括缓收、少收、不收,以及隐瞒、挪用、坐支等)的;

5.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重视不够,敷衍塞责,虚报、瞒报国有资产,以及隐瞒、包庇、纵容相关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的。

6.国有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江县国有资产全面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黄伟雄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淼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李远志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唐毅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夏 海 县财政局局长

胡雄文 县国资局局长

罗江伯 县发改局局长

叶和阳 县城投集团董事长

吴向前 县住建局局长

李炎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䶮良 县房产局局长

罗 瑞 县政务中心主任

潘炳煌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三平 县住建局副局长、规划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国资局,由胡雄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协调,推进实施。

(二)工作职责

1.县监察委

负责对资产全面清理的全过程和各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在清理工作中的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问责。

2.县国资局

作为资产全面清理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县城投集团

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好土地权证;配合规划部门改变用地性质,提高土地价值。

4.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做好房屋、土地未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不动产登记,明晰产权;对单位划拨土地,工业用地改变其土地性质。

5.县住建局

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产权权属登记。

6.县房产局

负责办理相关单位房屋产权证以及相关权证过户手续。

7.县规划办

负责办理单位土地规划用途,按相关要求改变用地性质以及其他相关用地规划手续。

8.县法制办

负责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政策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五、工作要求

资产全面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县国有资产全面清理工作,健全工作规则,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落实,全力推进。

(二)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对全面清理各阶段工作的内容、目标、步骤和方法做出具体的安排,层层加以落实。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手段。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理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四)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各有关单位全力配合县国资局以及进点第三方评估中介机构,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如实反映存量资产状况,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理结果真实可靠,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报送地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送至县国资局行资股,联系电话:6281503。企业国有资产报送至县国资局企资股:联系电话:6281827)。

(五)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违规行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全面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法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滥用职权,隐瞒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平江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承诺书

    2.平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整治自查统计报表


平江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承诺书.doc

平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整治自查统计报表.doc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