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2-1945109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2-05-30 10:27:09.0
  • 公开日期:2022-05-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我县第三届线上房交会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2022-05-3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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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为促进商品房消费,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22年6月1日至6月6日在平江县房地产信息网线上举行“平江县第三届‘线上’房地产交易会”(以下简称“房交会”),并在第三届“房交会”期间,实施以下商品房消费激励措施:

一、一次性购房补贴

(一)凡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5万元(其中:政府奖励2万元,所在楼盘企业奖励3万元)。

(二)凡在县城以外乡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3万元(其中:政府奖励1万元,所在楼盘企业奖励2万元)。

二、税收补贴

(一)凡在房交会期间成交的普通商品住房,在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购房契税金额50%的补贴。

(二)凡在房交会期间购买商铺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契税金额100%的补贴,但不享受购房补贴。

一次性购房补贴的优惠兑现,由达成交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在“房交会”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减免房价时兑现。其中:政府承诺的奖励部分,在房交会结束后,根据平江县房地产信息网上实际达成的网签合同数据,由县住建局审核把关后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支付给房地产企业。

税收补贴的优惠兑现,由在“房交会”期间实际达成购房协议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购房户,按“先缴后补贴”程序,由各房地产企业凭购房资料到县财政局领取财政补贴。

上述激励措施,以第三届“房交会”期间、实际在平江县房地产信息网上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时间为准。“房交会”期外购买的商品房(含非商品房)和“房交会”期间购买的二手房不享受以上激励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房交会”期间激励措施的解释事宜,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利用“今日平江”公众号、村村通广播、电视飞字广告等形式,实时跟踪、滚动报道“房交会”进展情况,促进“房交会”的成功举办。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