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0350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11-08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11-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来源:交警大队 2013-1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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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2013年11月2日2时30分许,龙门镇杨树村吴某(男现年31岁)驾驶湘F5M063小型普通客车在S308线龙门镇大口塅村地段,与行人罗某(男现年52岁)相撞,发生事故后,吴某因无证驾驶及害怕伤者亲属殴打弃车逃逸。

      罗某于2013年11月4日上午经抢救无效后死忙,死者亲属情绪失控,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和龙门镇政府干部一边做好死者罗某的亲属安抚工作,一边召集吴某的亲属筹集安葬费用5万元,并动员吴某投案自首。

      经过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和龙门镇政府干部多次到吴某家中动员,耐心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吴某于2013年11月8日上午,主动到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