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8/2019-1568403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2019-07-25 16:36:43.0
  • 公开日期:2019-07-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征收土地公告(平政征告字〔2019〕19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2019-07-2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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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2017年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9〕政国土字第735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平江县城关镇天岳村、城西村、城东村、首家坪社区、城新村、北城村、北源村、画桥社区、三阳乡大西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2019年6月27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平江县城关镇天岳村、城西村、城东村、首家坪社区、城新村、北城村、北源村、画桥社区、三阳乡大西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20.7914公顷(合311.87亩);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平江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8月16日。

联系人:方金成       联系电话:13786004559

特此公告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