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6/2023-2045056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2023-03-16 10:47:59.0
  • 公开日期:2023-03-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23)平矫警决字第06号

来源:县司法局 2023-03-1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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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3)平矫警决字第06号

 

社区矫正对象陈**,男,1993年04月0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6261993********,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于2023年03月01日下午未按要求上报位置信息且不假外出至汨罗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公章)    

2023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