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6/2023-2056980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2023-04-17 15:19:54.0
  • 公开日期:2023-04-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不服监管不悔过 撤销缓刑进牢房

来源:县司法局 2023-04-17 15:19
| | | |

2023年3月14日,罪犯艾某因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屡教不改,在平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被重新戴上了冰冷的手铐,锒铛入狱。这就是不服从监管、不悔过自新的下场。

罪犯艾某,因犯诈骗罪,于2022年9月14日被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9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止。

入矫后,艾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分别于2022年11月3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7日因“在矫通APP”无故不签到,被平江县社区矫正机构给予训诫一次、警告两次。2023年2月15日艾某无故不参加当月的集中教育,又被训诫一次。

2023年2月20日,平江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书面建议平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罪犯艾某的缓刑。2023年3月6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艾某原判缓刑八个月的执行部分,对罪犯艾某收监执行拘役五个月。

缓刑的意义,是为了使罪犯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在缓刑考验期作出改正,以便在缓刑结束后顺利回归社会。但若不遵守法律法规,不接受缓刑考验期的监督管理,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