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8-1403657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8-08-16 11:06:32.0
  • 公开日期:2018-08-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县发改局 2018-08-1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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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平江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安排全县投资项目;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2017年编办核定编制数5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30人。实有在职人员71人,退休人员26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人事股、国民经济综和运行调节股、经济体制改革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工业和交通股、农村经济股、社会发展股和财贸服务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综合法规股、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收费管理股、商品价格管理股、医药和旅游价格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二级机构有:平江县经济信息中心、平江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平江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平江县价格成本调查队、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平江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平江县能源办公室、平江县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办公室、平江县价格调节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018.09万元,比上年增加8.63%。总支出1,160.5万元,比上年减少7.44%。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01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7.56万元,比上年增加9 %。其他收入50.53万元,比上年增加191.21%。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16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9.86万元,比上年增加9.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9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20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0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9.59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50.66万元,比上年减少88.64%。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967.56万元,比上年增加5.1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125.09万元,比上年减少7.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9.84万元,比上年增加44.0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5万元,比上年减少96.58%。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9.86万元,比上年增加9.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9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20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0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9.59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15.25万元,比上年减少96.58%。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7.56万元,比上年增加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9.84万元,比上年增加44.0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7.56万元,比上年增加9%。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866.54万元,比上年增加91.1%。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01.02万元,比上年减少76.7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9.84万元,比上年增加44.02%。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9.86万元,比上年增加9.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9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20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0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9.59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66.64万元,比上年增加83.8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4.91万元,比上年增加69.22%。商品和服务支出108.48万元,比上年增加123.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56万元,比上年增加280.7%。其他资本性支出4.69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243.2万元,比上年减少18.7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3.2万元,比上年增加18.52%。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万元,决算数为3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9.1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2万元,公务接待549批次3843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2.89万元,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和结余15.25万元,本年支出15.25万元,比上年减少96.58%,项目支出15.25万元,比上年减少87.66%,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13.17万元。比2016年增加64.5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0万元,其中:货物5万元;服务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8.62万元,其中:货物4.69万元;服务3.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等机关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2017年度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