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0/2021-1794775
  • 发布机构:县科技和工信局
  • 生成日期:2021-02-25 11:27:29.0
  • 公开日期:2021-02-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来源:县科技工信局 2021-02-2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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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字材料,承担机关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访、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局办公楼及办公设施、车辆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局系统的电子政务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数据统计及上报。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承担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中小企业股

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办法及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办法及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拟订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事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四)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加挂“国防科技和信息动员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及重大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划、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城市及社区、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市场管理;指导县信息化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和信息动员办公室相关管理职责。

(五)资源电力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企业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研究全县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的改革政策;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用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

(六)计划成果股

负责组织拟订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基地的建设;负责重点科技新产品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推动区域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拟定科技重大专项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重大专项发展战略及年度工作重点;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协调全县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负责县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和配套,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对所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

负责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奖励、保密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县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科技兴贸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奖励的申报与推荐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指导全县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活动;组织、协调有关科技团组出访及全县举办的国际科技展览会、国际科技学术交流活动;指导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外技术、信息、智力引进和对外科技宣传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七)农村科技和社会发展股

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加强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示范;指导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星火计划工作及农业科技园区有关工作,推进星火产业化建设;加强全县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科技兴县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和农村区域科技合作工作;拟订对乡镇科技工作的年度考核目标,牵头组织对乡镇科技工作的年度考核。

负责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人口、资源、环境、减灾防灾、医药卫生、生物技术、公共安全、城市发展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清洁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示范;推动社会发展领域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有关计划;承办全县引进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的拟定,组织实施全县科普规划,牵头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牵头组织举办全县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综合性科普活动;承办县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委托的科技下乡、进村入户等科普活动任务。

(八)高新技术股

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型工业化建设;组织实施电子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科技支撑计划;推动工业领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火炬创业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组织管理全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业设计平台等有关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技术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科技技术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县科技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计划;负责全县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发布技术市场信息;负责企业办理技术负责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以及非专利技术的评估、登记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技术贸易活动。承担县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指导全县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协调有关国际科技学术交流活动。

(九)政工人事股(加挂“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县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人才开发与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行业职业培训工作,参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调查分析工业行业、企业人才素质状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企业培训基地建设;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妁财务审计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综治稳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县国资局监管的企业除外)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县直工业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企业信访稳定工作,上报有关情况及报表,接待来信来访,化解工业企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