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3062600KJ-QT-00005
|
事项分类
|
其他管理事项
|
事项名称
|
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
行使依据
|
《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委对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办理主体
|
平江县科学技术局(法定)
|
受理条件
|
申请认定的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湖南省产业技术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4、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主导制定技术标准;
5、产品技术水平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6、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并能带动湖南省相关产业的发展;
7、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国家授权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批文或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
办理所需资料
|
申请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3、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等。涉及多个企业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4、经国家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6、环保达标证明;
7、申报首购的产品提交产品试制验收报告;申报订购的产品提交产品试制及技术总结报告;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授权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获得科技奖励证明、科技成果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获得国家或省级部门立项支持的证明、生产规模、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主要用户报告等有效证明。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
法定期限
|
20天
|
承诺期限
|
20天
|
办理部门
|
平江县科学技术局综合管理股
|
办理地点
|
平江县开发区天岳大道科技大楼
3楼
|
联系电话
|
0730-626186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1
|
服务表格
|
无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监督电话
|
0730-6261860
|
在线办理链接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www.hnst.gov.cn)
|
附件1:
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权力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