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3062600KJ-xk-0000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
|
事项名称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
|
行使依据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需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依照《条例》及《办法》的规定登记。
|
办理主体
|
平江县科学技术局(法定)
|
受理条件
|
1、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2、业务范围和行动领域符合国家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 4、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5、具有最低的开办资金:个体单位为1万元人民币;合伙单位为3万元人民币;法人单位为5万元人民币。 |
办理所需资料
|
1、申请登记表;
2、申请报告;
3、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4、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
5、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平江县科学技术局农村与社会发展股
|
办理地点
|
平江县科学技术局三楼
|
联系电话
|
0730---626186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表1
|
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监督电话
|
0730---6261860
|
在线办理链接
|
湖南省科技厅网站
http://www.hnst.gov.cn
|
附表
1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
权力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