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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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2600KJ-QT-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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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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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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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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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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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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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农字[
2001]236号)
第六条 农业科技园区由省科学技术厅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建设组织、领导和协调。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园区管理办公室,设省科学技术厅农村处,负责园区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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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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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科学技术局(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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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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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完善的生产设施与条件,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已纳入地方政府发展计划;
2、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园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主导产业明确,功能设计合理,综合效益显著,符合未来现代农业与农业科技发展方向,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3、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较强的科技投入力度; 4、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已成立园区地方协调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
办理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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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2、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3、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 4、有关配套资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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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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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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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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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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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科技厅通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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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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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科学技术局农村与社会发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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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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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科学技术局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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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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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6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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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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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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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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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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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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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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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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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6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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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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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厅网站
http://www.hn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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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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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权力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