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1227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5-17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5-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来源:科技局 2013-05-17 00:00
| | | |

 

事项编码
43062600KJ-QT-00004
事项分类
其他管理事项
事项名称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行使依据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农字[ 2001]236号)
第六条 农业科技园区由省科学技术厅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建设组织、领导和协调。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园区管理办公室,设省科学技术厅农村处,负责园区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办理主体
平江县科学技术局(法定)
受理条件
1、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完善的生产设施与条件,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已纳入地方政府发展计划;
2、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园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主导产业明确,功能设计合理,综合效益显著,符合未来现代农业与农业科技发展方向,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3、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较强的科技投入力度;
4、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已成立园区地方协调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办理所需资料
1、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2、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3、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
4、有关配套资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以省科技厅通知时间为准
办理部门
平江县科学技术局农村与社会发展股
办理地点
平江县科学技术局三楼
联系电话
0730---6261860
权力运行流程图
附表 1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30---6261860
在线办理链接
湖南省科技厅网站 http://www.hnst.gov.cn

 

附表 1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权力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