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2021-1836868
  •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2021-07-19 08:58:34.0
  • 公开日期:2021-07-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与时俱进】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1-07-19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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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长寿镇回长沙途中,顺路带了1个乘客分摊油费,在经过平江县高速路口时被高速交警给拦住了,现在已经移交到了平江县运管局,目前只给我扣押车子的处罚,后续的处罚还要通过协商,现来电希望部门能够对我进行简单的处罚以教育为主。”这是一名顺风车主吴先生拨打12345电话求助。

面对交通运输新业态,平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以兼包并蓄的法治手段,引导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行在法治轨道上,绝不让交通运输新业态游离法治之外成为“法外之地”,让网络平台运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做遵章守法的行业标杆,做引领交通运输新业态新风正气的表率,切实加强自律,实现良性发展。

近日,我局执法大队接岳阳市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驻平江县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移交5台从事“哈啰出行”的私家车辆。通过现场调查和事后补充调查取证,私家车车主主观意愿注册“哈啰出行”APP软件,利用工作、生活空闲时间,接受网络平台运营公司“派单”来减轻自用车辆使用费用,网络平台运营公司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乘客发出出行信息(发单),平台筛选整合后向注册私家车车主发送乘车信息(派单),私家车车主接受乘车信息(接单)。“哈啰岀行”依托网上虚拟客运站场(信息处理中心),即时通过大数据信息整合传送,来达到传统交通运输实体客运站场集合配制客源过程。“哈啰出行”利用互联网+传统交通运输相结合并提取5%信息服务费,聘用无“两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私家车车主从事高度疑似“网约车”运营服务,该行为存在“承运人责任险”矛盾纠纷和交通出行安全风险。

为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负责人约谈“哈啰出行”负责湖南区域经理和5台从事“哈啰出行”的私家车车主,并指出网络平台运营公司和私家车车主违法行为,对网络平台运营公司进行劝戎式警告,鉴于私家车车主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湖南区域“哈啰出行”负责经理当场承诺“哈啰出行”网络运营公司在没有完成相关法定运营手续前,取消在平江县区域运营服务派单,车主当场自主卸载“哈啰出行”APP软件。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提示:请广大市民朋友在享受交通运输新业态带来方便、快捷、便宜的运输服务的同时要分析物有所值的道理,千万别因为贪图一时超值享受,让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