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1847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3-26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3-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2013-03-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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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转,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2〕17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工作的通知》(湘财库〔2013〕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国库出借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库〔20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全面开展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江县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决定成立平江县财政局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整改工作组,由余雄同志任组长,万通途、陈尚奇、唐天际、陈湘才、余祖应、余永高、易丽、方石源、等同志任副组长,欧阳四清、吴成林、朱曙光、余晓霞、胡和兮、何跃龙、钟晓明、李保良、李双凤等同志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国库集中支付局,李双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查范围

本次财政对外借款清查范围: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级财政部门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出借尚未归还的财政性资金。各乡镇财政所的对外借款清查整改工作由乡财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整改原则

1、凡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的对外借款,应进行整改。

2、对非临时急需、超过约定还款期限或借款时间超过一年的对外借款,应通过催收还款、补列预算等方式妥善处理。

3、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对外借款,要补办审批手续。

4、对未签订借款协议,或借款协议未明确偿还期限的,应立即补签还款协议。

四、时间安排

1、2月22日前召开平江县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整改工作组成员、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会议,安排部署对外借款清查工作。

2、3月6日前由各业务股室向国库部门报送本股室财政对外借款清查报告及纸质和电子版的《财政对外借款情况信息表》和《财政对外借款情况汇总统计表》。报告应认真分析总结本股室财政对外借款状况、存在的问题、逐笔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下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对外借款管理提出建议。

3、3月12日前召开对外借款清查整改工作组成员、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会议,通报本级财政对外借款清查结果,对各业务股室提出的整改意见逐笔落实决策,并建立和完善加强和规范财政对外借款管理的长效机制。

4、3月14日前由国库部门汇总《财政对外借款情况信息表》和《财政对外借款情况汇总统计表》,并形成清查整改报告交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再上报省国库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1、如实统计,按时上报。各相关业务股室要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如实统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对外借款情况和2013年整改情况,按时上报清查结果和材料。

2、全面清理本级对外借款,厘清每笔出借资金的形成原因、审批程序、期限和目前现状等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理回收方案。

3、认真清理“暂付款”、“暂存款”科目明细,避免因账务未及时处理增加挂账。

4、加大力度全面进行整改。针对每笔出借资金情况,对照清查政策对不符合规定的对外借款认真整改,能收回的做到尽快收回,以确保对外出借资金规模得到压减。

5、整章建制,规范国库资金出借行为。由国库部门牵头,根据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国库资金出借制度,建立财政对外借款管理长效机制 。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