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1919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4-26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4-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建立财政资金安全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2013-04-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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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财政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两个安全”,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规定,在全县财政系统建立财政资金安全稽查工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引领,注重源头防控,完善内控制度,全力排查财政资金安全风险,堵塞财政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政治生命“两个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严格把关,财政所按属地管理。纪检监察室、财政监督检查办、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国库集中支付局牵头开展稽查的工作机制。各股室单位和财政所要落实分工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2、全面纳入,突出重点。各业务股室单位和财政所资金收缴、拨付、管理使用等全部纳入稽查工作内容,同时,对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重大民生资金资金进行重点稽查。

3、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破解之策,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管理提质升级。

三、稽查内容

1、账务检查。检查机关股室单位、财政所和村级财务处理是否及时规范;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是否及时整理归档。

2、账户检查。检查财政资金账户开设、年检情况;重点检查银行对账制度落实情况,核对帐户余额是否帐帐、帐款、帐表、帐实相符。

3、印鉴检查。对所有帐户银行预留印鉴进行核对,检查印鉴是否分开管理、妥善保管;财务人员岗位调整后,是否及时核销旧印、启用新印。

4、现金检查。采取突击盘查的形式,核查现金库存余额是否符合规定;出纳是否按要求登记现金日记账;库存余额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现金结算是否符合规定;原始条据是否手续齐全。

5、票据检查。财政票据领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及时核销,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

6、其他涉及资金安全的检查内容。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等方面的情况。

四、稽查方式

财政资金安全稽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我县工作实际情况开展,稽查内容可根据情况有所侧重,稽查方式以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不事先通知,不确定时间,以突击快查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江县财政局财政资金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财政监督、乡镇财政、国库支付工作的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国库集中支付局局长为成员。下设稽查组,纪检组长任组长,财政监督检查办、监察室、乡财局、支付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2、依法开展稽查。稽查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得有越权行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拟稽查单位泄露有关内容,不得隐瞒,工作现场必须有两名稽查人员在场;根据需要做好记录和取证,并搞好签证;在未研究前不得泄露检查结果,不得越级上报,防止恶意炒作。

3、统一稽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总结归纳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意见,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同时抄送单位主管领导,限期整改到位。对集体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是:①稽查项目与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相同的,以稽查结果为主要评定依据;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核减相关资金、费用;③提交财政监督检查办,按有关政策法规处理;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移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处理。

对个人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是:①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由局纪检监察立案处理或移送上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处理。

 

 

          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