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9/2019-1546749
  • 发布机构:县供销联社
  • 生成日期:2019-06-13 10:56:01.0
  • 公开日期:2019-06-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19年度供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县供销联社 2019-06-1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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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供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基层供销社、县属公司:

经县联社党组、理事会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供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2019年考核指标

2019年发展基金收缴表

2019年农资销售任务表


平江县供销合作联社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平江县供销合作联社

2019年度供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湘发﹝2016﹞3号)、(岳发﹝2016﹞11)和(平发﹝2017﹞14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骨干力量。科学部署全年工作任务,切实推进我县供销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2019年度供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坚持党建引领(100分)

1、切实加强基层党建(30分)。扎实推进支部“五化”建设,做到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加强党员和职工的教育管理,按期组织“三会一课”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2、认真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30)分。建立了意识形态责任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建设等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每半年向党组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密切关注本地本单位的社情民意,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意识形态责任机制落实到位,且全年未发生相关事件的,计满分。凡发生重大舆论事件的,每起扣10分,直到扣完为止。

3、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40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纪委、联社党组相关文件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从严抓好行管人员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没有相关违规违纪行为的,计满分。

(二)企业经济效益(300分)(考核指标另外行文)

1、企业效益增长(200分)根据审计与财务核实的上年度效益基数下达今年的效益指标。完成今年效益指标的计满分,未完成效益指标的按指标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效益指标的进入加奖项目。

2、减少非生产性支出(40分)。企业非生产性支出按照县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有关规定》和控制非生产性指标执行,非生产性支出在去年的基数上下降10%以上的计满分,在10%以内的按比例计分,超过去年基数的不计分,有项目实施的单位,向县社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以调整。

3、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60分)。

①按县社编制的会计办法执行,统一科目设置,统一核算方法,每月、每季要汇总编制报表,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10分。

②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必须使用规范的票据且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才能入帐,所有法人企业都要开设银行基本帐户,使用县联社统一印制的财务票据,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10分。

③严格控制举债,企业因发展需要举债的,必须通过职代会讨论并报县联社党组、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未按要求执行的按万分之五扣分。

以上要求未执行的不计分并追究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按要求执行的计满分。

(三)企业日常管理(300分)

1、行政事务(60分)

(1)政令畅通(30分)。对上级安排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包括各项决定、决议、实施意见和意见通知等,在执行过程中如数如期完成的计满分,执行不力的每次扣5分,直到扣完为止。

(2)职工民主管理(20分)。①坚持职工代表大会例会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向职工通报企业经营和管理情况,重大事项须经过职代会表决通过。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②实行政务财务公开(10分),每年定期公开企业政务财务1次以上的计满分,未公开的不计分。

2、企业发展基金的收缴(50分)(附表1)。企业发展基金必须按下达指标如数完成。要求当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达到要求的计满分,逾期解缴的每拖欠一个月扣10分,拒不缴纳的不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3、资产经营和管理(50分)。企业各承包、租赁的经营场地到期后,承包、租赁收入原则上必须有所增长(如商业中心转移的,先申报可作适当调整),并要求达到:①对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地,要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来建设,必须加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字样的标徽;②对未进入社会化招租的门店要求每年按20%以上的递增比例进入社会化租赁,使资产经营价格与社会价格接轨;③对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或租金在10  万元以上的门店到期转租必须先报县社业务股备案审查,并填写《规模经营场地招租备案登记表》,然后向社会公开招标租赁。达到以上要求的计满分,未到县社备案又不公开招租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④社有资产必须保护、经营好,凡发生资产流失的,按比率扣分。

4、落实各种社会保障制度(40分)。按照县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缴纳职工的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生育等保险,并建立了社保金台帐的计满分,当年度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5、提高职工福利待遇(30分)。对下岗职工发放生活福利除按县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要求下岗职工与行管人员的福利待遇同步增长,有条件的要求发放下岗职工的生活费,具体发放标准由企业先拿方案,报县社党组、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未按上述要求发放生活福利的酌情扣分;行管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县联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发放工资福利的酌情扣分。

6、信访维稳与安全工作(80分)。

①信访稳定工作(40分)。对职工来信不及时回复的每次扣10分;对上级督办的信访事件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0分;五人以上到县社上访的每次扣5分、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每次扣10分、到省市上访的每次扣15分,直到扣完为止。

②安全生产(40分)。按年初与县社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进行考核,凡按要求达到责任书标准的计满分;未达到标准按责任状规定的条款扣分。

(四)推进供销社的综合改革与发展(300分)(附表2)

1、创办自主经营网点(80分)

①县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属性,发挥自身优势,采用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创办自主经营点,承接其商品的代理和经销,年内每创建一个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按每增加10万元收益计10分,最高计80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扣分。

②基层社按照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强农资网点建设,开展农资自主经营、庄稼医院建设,努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年内每创建一个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按每增加10万元收益计10分,最高计80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扣分。

2、打造城乡综合服务平台及农村电商网点(80分)。

①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大力推进城乡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县社下达的指标,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②发展农村电商网络。积极实施“互联网+供销社”行动,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开展“惠民供销”和“供销E家”电商网络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的创建。按照分配的指标,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3、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加大对产业融合力度(80分)。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尝试开展土地托管和半托管及土地经营服务工作,主动联系当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种粮大户,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参与农资供应、良种推广、配方施肥等多个环节或全过程提供的服务,完成二项以上的计满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兴办为农服务实体(60分)。各单位要围绕服务“三农“创办各种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技术推广咨询(庄稼医院)、农村综合服务社,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城乡环境整治,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新建和完善基层供销社,组建和领办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开展专业生产基地建设等,按照确定指标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以上四项工作考核为300分,由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和企业的实情作出方案,县社对各自的方案通过审定并作为2019年对各单位考核目标,分别进行考核。

二、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项目

1、荣誉获得。单位在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县政府一级)荣誉的分别加计50、30、20、10分。

2、对以下项目达到要求的实行单项奖励。(单项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①招商引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招商引资并由招商局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的,1000万元以上的加计100分,500万元以上的加计50分。

②立项争资。对项目申报成功,资金到位按每20万加计1分。

③资产改造。对新建或改造的基建项目,是当年竣工验收、资产保值增值的部份,按每投资20万元加计1分。

3、对落实上级重点工作执行到位又能发挥示范作用,视其情况给予加分。

4、对县社当年下达的效益指标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万元加计1分。

(二)处罚项目

1、年度考核结果为末位的单位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调动或提拔使用。

2、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法纪法规教育,做到全年无一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如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一次扣30分,发生负面影响事件每次扣30分,发生党纪政纪处分的一人扣5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出现群体事件和其他影响稳定和谐大局重大事件的。

②当年辖区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③影响系统评优评先事项的。

④企业违反规举债的。

⑤新建、改建资产时,未能使资产保值增值或造成资产流失的。

⑥发生意识形态安全事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⑦不按规定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发生严重违法乱纪事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影响的。

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参与当年度的各类评优评先,单位主职及班子成员不予提拔使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扣除当年目标管理考核奖励金的60%。

三、附则

1、所有考核指标由主管负责人和县社对口股室打分,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党组、理事会集体研究确定。

2、奖励额度。2019年度供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挂钩,在单位收入当年盈利的前提下,被评为先进单位的,按照单位当年收入在200万元以上、100万元至2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三个标准,正副职分别为8000元、6000元;7000元、5000元;6000元、4000元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金;被评为合格单位的,按照单位当年收入在200万元以上、100万元至2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三个标准,正副职分别为7000元、5000元;6000元、4000元;5000元、3000元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金;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取消年度奖金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金按各正副职人员职数,上交县资产管理公司。

3、企业经济效益与上年同期基数持平或增加的,正、副职分别按基数发放,如无特殊情况出现亏损或收入少于上年基数的,正、副职分别扣除2000元、1000元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金。

4、目标管理考核基本分为1000分,奖励金按该单位所得分值计算兑现,各单位不得自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