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7/2019-1638997
  •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2019-12-16 12:25:40.0
  • 公开日期:2019-12-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公开遴选平江县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企业(机构)的公告

来源:县教育局 2019-12-1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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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文件精神和平江县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平教发〔2019〕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确保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规范、安全、有序,平江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人员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企业(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并建立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企业(机构)推荐目录,平江县中小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必须在遴选出的企业(机构)中选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遴选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企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具备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资质(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关键信息相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原则上应明确包含“研学”等内容。

2.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含),县外公司需在平江县境内有授权的营业部门或办公场所。旅行社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4 -2013)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的要求。

3.有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研学实践教育的专业部门或专职人员。应根据LB/T 054的要求,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救护员、研学导师、导游人员、校外教育专家,分别负责统筹协调、安全教育和防控、制定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计划、提供沿途导引和讲解服务等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原则上每家企业须有具备资质的专业导游、与业务范围相应的专职研学导师、安全救护员、医师等。

5.有多次承接教育部门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的经验和优秀案例。

6.有完备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体系和精心设计的研学实践教育线路,每条线路需明码标价。原则上每家承办企业应提供多条已签订完整服务协议的精品研学实践教育线路,每条线路都有与相关学段对应的课程,配套相应的研学实践手册,并在自身申报线路范围内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7.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25万元。

8.选用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企业的旅游包车,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

9.与基地(营地)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遴选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企业(机构),按以下程序进行:

1.书面申请。凡符合上面要求的企业(机构),可向平江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纸质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

2.资格初审。平江县教育局对企业(机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专家评审名单。

3.专家评审。机构负责人陈述相关情况,专家组对申报材料、陈述情况、承办企业(机构)条件、线路与课程设计等进行评审;

4.考察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实地考察主要考核企业(机构)的资质证照、企业实力、经营水平、制度建设、管理能力、课程资源、员工队伍、办公场馆等方面的情况;

5.结果公示。平江县教育局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目录企业(机构)公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且无异议,最终确定进入推荐目录的企业(机构)。

三、注意事项

1.推荐目录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组织公开遴选。在此期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2.有意向的企业(机构)请于2019年12月18日16:00前领取纸质《申报表》。并于12月31日16:00前上报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表》领取及材料上报地址:平江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联系电话:0730-6223118。

3.申请企业(机构)现场陈述时间另行通知。

4.承办企业(机构)在组织学生活动期间,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移出推荐目录,学校不再选择该企业(机构)承办研学活动。

5.建立研学旅行承办企业(机构)退出机制。存在“企业(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学校、家长投诉超过3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的”、“擅自改变线路或提高收费标准的”、“弄虚作假获得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进行商业贿赂和输送回扣的”情况之一者,将移出推荐目录,取消研学实践教育承办资格。  

6.发现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否决。

平江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