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教育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教育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三阳乡平源村教育局

07306223149

负责人

张智鑫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平江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l.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事业,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以校园文化建设为抓手,促进公共教育体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3.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更加紧密服务产业发展。

  4.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政策措施,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5.负责制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实施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规划、指导全县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6.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体育投入的方针,政策,管理和监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参与制订县级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政策规定;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情况和教育体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体育援助和贷款;监管教育体育系统国有资产,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全县扶贫助学资金的管理和组织捐资助学工作,负责高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后勤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

  7.根据《教师法》规定,主管全县教师和体育从业人员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有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奖惩、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招聘录用、培养培训、教育体育人才奖励、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单位、学校教师、干部职工调配交流、考核退休、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教育体育系统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教育奖励基金会等工作;协助做好教育体育系统组织部门管理的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并提出配备调整意见。

  8.负责组织实施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教育所负责的其他社会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编制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县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各层次的非学历培训和学前教育、继续教育、扫除文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等有关教育体育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9.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10.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电教仪器装备、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管理推进工作。

  11.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工作。

  12.制订全县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

  13.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依法审查全县体育经营从业资格。

  14.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推动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发展;组织开展全县各级各类老年体育健身活动。

  15.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本系统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6.统筹管理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

  17.统筹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注册工作;归口管理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18.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1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