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县医保中心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92号)文件精神,正式启动我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截止12月24日,全县共有642人符合追补范围,共计兑付补偿资金589.8万元,此举切实有效地减轻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具体补偿政策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2万元的参保患者,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2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8万元>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