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所获悉,从今年9月21日起,县民政局将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婚姻登记管理所负责人李淼源介绍,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和省民政厅《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相关工作的公告》规定,自2015年9月21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民政部门严格落实“简政放权”要求的具体体现。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利用地方政府内网、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网上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将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