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记者从县纪委作风建设办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我县将认真贯彻省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八条禁令”,整肃机关作风,特别是对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和工作日中餐饮酒的行为将进行严惩,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县委副书记毛绍武出席会议。
“八条禁令”是指:一、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二、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三、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四、工作日中餐饮酒;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六、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七、酒后驾车;八、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会议指出,即日起,县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定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驾情况检查,对涉嫌酒驾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先行免职,再视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此外,除涉及省外或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活动并报经纪委党风廉政室审批同意的公务接待外,机关工作人员中餐一律不准饮酒。一经发现,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县纪委还向社会公布了“八条禁令”监督举报电话: 6226083(廉政室) 6239966(作风办)。
毛绍武在会上强调,全县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八条禁令”,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惩处和协调力度,进一步形成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把转变机关作风落到实处。